江蘇科技大學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範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關招生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公辦全日制本科招生。

第三條 學校全稱:江蘇科技大學。學校代碼:國标代碼10289,學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代碼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布的為準。

學校辦學地址:

東校區(夢溪校區):江蘇省鎮江市夢溪路2号

新校區(長山校區):江蘇省鎮江市丹徒區長晖路666号    

張家港校區:張家港市長興中路8号

第四條 學校簡介:江蘇科技大學是江蘇省重點建設高校,教育部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優秀學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高校。學校現有博士後科研流動站3個,一級學科博士學位授權點4個。工程學、材料科學、化學3個學科進入ESI學科全球排名前1%

第五條 學校面向全國招生。頒發學曆的學校名稱為:江蘇科技大學。對在規定的年限内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本科普通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的學生,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是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第七條 學校的招生工作組織實施機構是招生辦公室。

第八條 學校根據需要組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工作組,負責該地區招生宣傳和咨詢,并協助招生辦公室進行招生錄取。招生工作組組長由學校聘任。

第九條 學校的招生工作實行上級主管部門、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監督機制,學校招生工作在監督部門的監督下進行,同時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根據學校人才培養目标、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份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本校生源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确定學校分省生源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審核後,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一條 根據教育部規定,我校預留計劃數不超過本校招生計劃總數的0.5%,主要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根據生源情況須調整招生計劃時,學校将向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主管部門、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後執行。

第十二條 外語語種:英語、翻譯專業隻招收英語語種考生,俄語專業隻招收英語或俄語語種考生。其它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語種,學生入學後外語教學均為英語。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第十四條 學校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公平、公開、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招生的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五條 我校嚴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

第十六條 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特殊專業體檢及要求)。學校對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無要求。

第十七條 學校照理工類、文史類、藝體類分代碼(分類)錄取,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八條 學校将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确定調檔比例。若生源不足,則參加征求平行院校志願(含院校服從志願)的錄取或者按規定提取其他志願錄取。

第十九條 成績認定:政策性加、降分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執行,我校以投檔成績作為錄取依據(江蘇省采用投檔成績與選測科目等級加分之和作為錄取依據,選測科目等級加分設置标準為:A+=4分,A=3分,B+=2分,B=1分)。

第二十條 進檔考生專業确定方法:采用專業級差方式确定考生專業,專業之間的級差分值為“11000”。内蒙古自治區采用專業志願清。

第二十一條 同分考生處理:錄取分數相同時,依次比較考生語數外三門總分(江蘇省不含附加分)、外語成績;如仍相同則結合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等其他指标,決定考生錄取與否及所錄取專業。

第二十二條 體育類專業招生:投檔要求按照考生所在省份規定執行,以投檔成績為錄取依據,從高分到低分(同分考生依次比較文化課總分、專業課總分、外語、數學成績)錄取并安排專業。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三條 學校錄取的考生,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後,由學校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四條 學校根據經江蘇省物價部門核準的标準(《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财政廳關于公辦高等學校學費标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蘇價費〔2014〕136号)按學年收取費用(币種:人民币)

1.普通本科專業實行學分制收費:新生入學第一學年按文科5200元、理科5500元、工科5800元(優勢學科上浮10%)、農林類2500元、體育類5300元預收,每學年結束後,根據學年實際修讀的課程學分數計算年度學費,于下學年開學初結清。

2.以下專業實行學年制收費:

嵌入式培養專業:7800//

中澳(澳大利亞)合作辦學:26400//

中烏(烏克蘭)合作辦學:26400//

3.住宿費标準:1200/

第二十五條 新生入校後,學校将在三個月内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及身體複檢。經複查不合格者,根據國家相關規定處理,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六條 為确保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辍學,根據國家和江蘇省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我校出台了一系列資助經濟困難學生的政策,采取了切實有效的措施,建立起完善的“獎、貸、助、勤、減、免、補”資助體系,解決了經濟困難學生的後顧之憂。具體資助政策和措施有:

一、設立國家獎學金(8000/人)、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人)、人民獎學金(500-3000元不等)、國家助學金(平均3000/人)、志遠勵志獎學金(1000-2000元不等)等獎助學金,另設伯藜助學金(5000/人)、西部助學計劃(4000/人)、明波獎學金(5000/人)等企業獎助學金30餘項,用以資助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二、學校每年開展學費減免工作,家庭經濟特别困難,确實無力交納學費的學生,如建檔立卡家庭子女、孤兒、殘疾大學生、其他特殊困難學生,可以根據困難程度申請減免全部或部分學費。

三、設立教學助理、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學生工作助理和學校公共服務等勤工助學崗位,鼓勵大學生參加勞動獲取報酬。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詳見江蘇科技大學本科招生信息網http://zs.just.edu.cn/

第二十七條 與高職院校“4+0”聯合培養試點項目錄取考生在高職院校學習。

 

第二十八條 聯系方式

通訊地址:鎮江市夢溪路2          

郵政編碼:212003

咨詢電話:0511-84401065

招生傳真:0511-84428179

電子信箱:zsb@just.edu.cn

監督電話:0511-84451566

監督郵箱:jw@just.edu.cn

招生網址:http://zs.just.edu.cn/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通過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公開平台向社會發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誤,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準。

第三十條 我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後的規定為準。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由江蘇科技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江蘇科技大學

                                  20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