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科技大學文件
轉專業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部門:
現将《江蘇科技大學普通本科生轉專業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江蘇科技大學
2016年3月30日
江蘇科技大學普通本科生轉專業管理辦法
為進一步調動學生學習積極性,堅持以人為本,提高人才培養質量,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江蘇省《關于加強普通高等學校學生轉專業工作管理的指導意見》,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一、轉專業條件
1.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可申請轉專業:
(1)第一學年内專業培養方案規定的所有必修課考核均通過(沒有補考),且平均學分績點排名本專業前40%(含40%)的在校二年級普通本科生;
(2)确有相關專長、成果的普通本科生(在省級及以上競賽活動中獲獎、有授權專利等,相關證明材料需與申請轉入專業相關),轉專業更能發揮其專長者。
2.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允許轉專業:
(1)國家、省相關文件已明确規定不能轉專業的學生,含體育類等專業的學生;
(2)正在休學或保留學籍的學生;
(3)應予退學的學生;
(4)招生錄取時有約定的學生;
(5)學校其他相關文件規定不允許轉專業的學生。
二、轉專業學生比例
轉專業學生人數控制在相應年級學生人數的10%(含10%)以内,學生可轉入專業及計劃數由教務處下達。轉專業後原有專業剩餘學生數不少于15人。
三、轉專業工作程序
1.6月上旬,各學院填寫由教務處統一印發的“學院接受轉專業學生名額計劃表”,并報教務處。
2.6月下旬,教務處對各學院接受轉專業計劃名額進行審核彙總,報分管校領導審批同意後,公布相關轉入專業的計劃名額。
3.申請轉專業的學生于入學後第三學期開學前向所在學院提出書面申請,并填寫“江蘇科技大學本科生轉專業申請表”。
4.各學院負責對申請轉專業的學生進行資格審核,确認後報教務處。
5.轉專業選拔的筆試由學校統一組織,時間通常為第三學期第一周周末,面試安排由拟轉入學院确定。
6.參加轉專業選拔考試學生的總成績由三部分組成,第一部分是學生第一學年原專業培養方案規定的必修課平均學分績點(折算百分制,占總分40%),第二部分是選拔考核的筆試成績(占總分30%),第三部分是選拔考核的面試成績(占總分30%),面試由拟轉入學院組織,主要考察學生第一學年的學習基礎是否能适應拟轉入專業的學習。
7. 拟轉入學院根據選拔考試總成績确定拟轉專業學生初選名單,并由轉入專業所在學院領導批準後,報教務處審核,向全校公示3天,公示無異議後,報請分管校領導批準。第三周正式公布轉專業學生名單,并通知相關學院。各學院收到名單後,做好學生學籍相關材料的轉出或轉入等工作。
8.獲批轉專業的學生于第三學期第四周前,進入新專業同年級學習,學籍作相應的變動。各學院結合專業教學計劃,對轉入學生進行已修課程的成績認定,并指導學生辦理選課等相關手續。
四、轉專業考試科目
1.轉入理工專業類:英語、高等數學(理工類)(或數學分析);
2.轉入經管法專業類:英語、高等數學(經管法類)。
3.轉入外語專業類:相關外語專業類課程的聽力與口語;
若相關專業類或專業在接受學生轉專業時需獨立或另設擇優選拔考試科目,由教務處與專業所屬學院聯合确定。
五、特殊情況轉專業
不滿足以上轉專業條件但确有下列特殊情況之一者,也可提出轉專業申請。
1.發現患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經學校指定的醫療單位檢查,證明不适合在原專業學習,但能在其他專業學習者。
2.确有特殊困難,不能勝任在原專業學習,但能在其他專業學習者。
經學校認定特殊情況申請轉專業學生原則上隻允許申請轉入低于所在專業高考錄取分數線的相關專業(專業排序統一以學生錄取省份或江蘇省當年錄取分數線為标準)。特殊情況學生的轉專業辦理,由學生提出、征得所在學院建議與同意後,再由學生本人提出正式申請、所在學院同意轉出并由轉入學院同意接收,經教務處審核,分管校領導批準後生效。
六、轉專業後學業安排
1.轉出專業所學課程的學分認定,根據學校現行的課程替代原則執行。
2.對轉出專業已修、但轉入專業教學計劃内未安排的課程的學分,可作為計劃外課程學分計入檔案。
3. 轉專業學生的其他學籍問題,根據學校現行的學籍管理制度執行。
本辦法自頒發之日起施行,原《江蘇科技大學普通本科生轉專業管理辦法》(江科大校﹝2014﹞71号)同時廢止。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附件:江蘇科技大學本科生轉專業申請表
附件
江蘇科技大學本科生轉專業申請表
姓名 | | 學号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
現所在學院 | | 現專業 | | 同級本專業學生總數 | | ||||||||||
第一學年必修課平均學分績點 | | 學分績點在專業内排名(百分比) | | ||||||||||||
拟轉入專業 | 第一志願: | 第二志願: | |||||||||||||
聯系電話 | | 所在校區 | | ||||||||||||
學生申請(可加附頁): 政策說明:學校審批通過不是轉專業最終通過,轉專業情況須報省教育廳備案,并由省教育廳在教育部學籍學曆管理平台終審。如省教育廳未通過審核,學生須返回原專業學習。本人已知曉相關政策。 簽字: 年 月 日 | 家長意見: 簽字: 年 月 日 | ||||||||||||||
專長(指在省級及以上競賽活動中獲獎、專利等,相關證明材料需與申請轉入專業相關)或特殊情況: | |||||||||||||||
所在班級班主任審核意見: 班主任簽字: 年 月 日 | 所在學院教務辦資格複核意見: (蓋章) 年 月 日 | ||||||||||||||
所在學院分管院長意見: 簽字: (蓋章) 年 月 日 | 拟轉入學院分管院長意見: 簽字: (蓋章) 年 月 日 | ||||||||||||||
教務處意見: 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 |||||||||||||||
校領導意見:
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
注:1.參加競賽獲獎或獲得專利學生,須将獲獎證書及專利複印件附後。
2.申請表由學院教務辦複核、彙總後,集中于開學第一周周一交學校教務處。
江蘇科技大學校長辦公室 2016年3月30日印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