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科技大學部門文件

教務處〔201618


關于發布《江蘇科技大學常态化開展本科生培養質量跟蹤調查實施辦法》的通知


各學院、蠶業研究所,有關部門:

現将《江蘇科技大學常态化開展本科生培養質量跟蹤調查實施辦法

》印發給你們,請遵照或配合執行。



                                                       江蘇科技大學教務處

                                                        2016420




江蘇科技大學常态化開展本科生培養質量跟蹤調查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完善學校人才培養工作機制,不斷優化人才培養模式,推進教學建設和教學改革的深入開展,确保培養質量跟蹤調查反饋工作的常規化、制度化進行,不斷提高教育教學和人才培養質量,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常态化地開展培養質量調查反饋活動,全面掌握人才培養質量真實狀況,及時總結經驗、發現問題和薄弱環節,對不斷優化人才培養模式,改進教育教學工作,保障人才培養質量,具有極為重要的作用。學校各相關部門和學院都應對此項工作的實施給予充分重視,積極組織或配合做好調查反饋和信息利用工作。

第三條 培養質量調查由學校相關部門、學院、專業團隊三個主體層面聯合或分别進行,調查對象範圍包括“畢業生校友”、“用人單位”和“在校生”三類群體。根據教學改革工作需要,也可對其他校外單位、同行專家和社會公衆開展培養質量評價反饋信息的咨詢調查活動。

第四條 各部門、學院和專業團隊開展質量調查活動,可使用網上“江蘇科技大學培養質量跟蹤調研評價系統”進行,也可有針對性地使用自主引進或研發的系統平台,或采用發放書面問卷、實地走訪座談等方式進行。

第五條 學校成立“畢業生培養質量調研工作組”和“在校生培養質量調研工作組”。前者負責組織、協調開展面向“畢業生校友”“用人單位”的調研活動,成員由教務處、學生處、校長辦公室、對外合作處、校友會、資産公司等部門負責人和各學院院長組成;後者負責組織開展面向“在校生”的調研活動,成員由教務處、學生處負責人和各學院分管教學的副院長、分管學生工作的副書記組成。工作組辦公室設教務處。

第六條 面向“畢業生校友”“用人單位”的調查活動一般每4—5年開展一次,配合本科專業人才培養方案修訂論證的前期調研工作進行;對 “在校生”的調查活動于各學年内進行,主要面向教學質量學生調研員和應屆畢業班學生。各學院、專業團隊根據專業辦學和教學工作需要,可靈活選定時間對其他在校年級學生開展專項教學和培養質量調查反饋活動。

第七條 “用人單位”調查問卷由教務處會同學生處組織編制。“畢業生校友”調查問卷由教務處組織拟定問卷設計框架和共性調查問題,各學院根據實際教學情況需要,針對不同專業進一步豐富專業教育教學的相應問卷内容。“在校生”調查問卷由教務處、各學院、專業團隊根據宏觀教學管理和具體專業辦學的實際要求,分别編制問卷内容,教務處對各學院問卷做必要的總體協調和工作指導。

第八條 “用人單位”的反饋信息由教務處負責統計分析,編制學校相應調研工作報告。“畢業生校友”“在校生”的反饋信息,由教務處和各學院、專業團隊分别或聯合進行反饋信息數據的統計分析,教務處會同學生處編制學校總體性調研工作報告,各學院、專業團隊編制本學院或專業的調研工作報告。

第九條 各相關部門和學院、專業團隊應精心設計調查問卷内容,對調查反饋信息進行充分的數據挖掘分析,認真編寫調研工作報告。在此基礎上,組織專項教研活動,在總結成效經驗的同時,對反饋問題和工作薄弱環節提出并落實整改意見,不斷優化培養方案和人才培養模式,改進教育教學工作方法,努力提高學校本科辦學總體水平。

第十條 學校主要公共基礎課程或重點建設課程可參照以上規定和工作方式,選定時間和在校生調查範圍,開展課程教學效果調查活動,全面收集意見和建議反饋信息,不斷提高課程教學質量。

第十一條 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執行,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江蘇科技大學教務處                    2016422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