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科技大學文件
改革研究項目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學院、蠶業研究所,有關部門:
現将《江蘇科技大學本科教育教學改革研究項目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江蘇科技大學
2018年5月25日
江蘇科技大學本科教育教學
改革研究項目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推動教育教學改革,探索與實踐符合時代發展和學校特色的教育規律及教育教學方式、方法,解決學校在教育教學工作中遇到的問題,不斷提高人才培養質量,學校設立“江蘇科技大學本科教育教學改革研究項目”(以下簡稱“教改項目”)并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學校通過項目管理方式給予教改項目經費支持與政策保障,鼓勵教師和教學管理人員對人才培養模式、課程體系、教學内容、教學方法與手段、實踐與創新能力培養、管理運行機制及評價體系等的改革進行探索和研究。
第二章 立項原則
第三條 校級教改項目立項,一般每兩年進行一次。分為重大項目、重點項目和一般項目三類。項目參研人員一般在3人以上、10人以下(重大項目可适當放寬)。立項時填報的參研人員應盡量與結題時确定的參研人員保持一緻,如需變更應報教務處批準,且原則上更換或增加人員不超過2人(重大項目可适當放寬)。
第四條 申請和審批立項教改項目應遵循以下原則:
1.立項選題要符合高等教育教學發展規律和學校總體建設思路,對提高本科專業人才培養質量和教學水平具有促進作用,能為學校教學改革、教學建設和教學管理提供理論依據和實踐成果。
2.項目注重集成和應用已有成果,具有繼承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使教育教學改革能夠循序漸進,不斷深化,預期能取得明顯的改革成果,并具有使用和推廣價值。
3.項目方案立意新穎,論證充分,目标明确,計劃切實可行,實施方案科學,經費預算合理,具備完成項目任務的基本條件。
4.對創新性強、改革力度大的教學研究與改革項目予以重點資助。
5.一般項目負責人應具有中級及以上職稱,重點項目應具有副高級及以上職稱,重大項目應具有正高級職稱。負責人要擁有較豐富的教學、教學研究或教學管理經驗,并具備一定的組織協調能力,能勝任承擔的研究實踐任務。申報教改項目時,每人作為項目負責人僅限1項;負責已有教改項目尚未結題的,原則上不能再申報新課題立項。
6.立項選題的内涵應避免與學校已立項在研項目或已驗收結題項目的研究、實踐内容有雷同,杜絕相似、相近課題項目重複立項。
第三章 項目研究内容與分類
第五條 校級教改項目根據研究内容和範圍基本分為四大類,即學校總體教學改革、各學科(專業)綜合教學改革、課程建設和教育教學管理。
1.學校總體教學改革類項目是指對學校本科教育教學改革中相對宏觀的問題進行戰略性、整體性的研究與實踐。
2.各學科(專業)綜合教學改革類項目是指以寬口徑大類專業為對象,集人才培養、課程結構、教學内容、教學方法、教學手段、考核方法以及教學管理等于一體的綜合研究與改革實踐。
3.課程建設類項目是指對課程教學内容、教學方法、教學條件、教學手段、教學評價等方面所作的改革研究和實踐。
4.教育教學管理類項目主要探索适應新時期人才培養和教學改革的教學運行管理體制、機制和管理方法、手段等。
第六條 校級教改項目根據其選題的重要程度和學校資助力度,分為重大項目、重點項目和一般項目三類:
1. 重大項目。緊跟當今時代高等教育發展的新形勢,着眼高校教育教學改革的全局性、典型性熱點和難點問題,深入開展探索研究,形成科學、合理的創新性解決方案。經充分的實踐檢驗,所得成果在理論研究和實際成效方面都具有較高水平,在全省或全國範圍内具有很好的推廣應用價值。
2. 重點項目。針對新時期學校教育教學改革與人才培養中的重點和難點問題開展深入研究,所形成的研究成果具有較強的科學性、創新性和前瞻性, 經實踐驗證,具有較高的理論水平和推廣應用價值,對高素質創新人才培養具有重要的促進作用。
3. 一般項目。針對學校教育教學工作中存在的實際問題,在人才培養模式、課程教學體系、教育教學方法、管理服務保障等方面,開展深入的原因分析與對策研究。研究成果理念先進、創新性強,在實踐中體現較高的推廣應用價值,發揮良好的示範引領作用。
第七條 學校鼓勵學院和教師根據教學和教學建設工作實際需要,自籌經費立項開展教改課題研究。學校視其成果價值情況,給予校級課題立項認定,并補撥必要的項目資助經費。
第四章 項目立項程序與過程管理
第八條 教改項目的立項程序如下:
1.教務處根據學校教育教學形勢、任務和存在的問題,在廣泛調研和征求意見的基礎上,提出并公布項目指南。
2.各學院、部門負責組織本單位申報項目的初評。申請人填寫《江蘇科技大學高等教育教學改革研究項目申報表》,所屬單位(學院或部門,下同)在組織專家對課題内容、創新性、研究基礎和方法、預期成果價值等進行評議、審核後簽署意見,擇優推薦校級教改項目立項并對推薦項目進行排序。
3.教務處聘請有關專家,組織成立專項評審組進行評審。
4.教務處将評審結果報校長辦公會審定,審定通過後面向全校進行公示。
5.學校與項目負責人依據《項目申報表》簽訂《項目任務書》,明确研究和實踐内容及預期成果目标。
第九條 立項文件和任務書下達後,即成為具有契約約束力的項目協議。項目組成員及有關方面必須嚴格履行相應的職責,努力實現既定目标。教改項目實行校、所屬單位、項目負責人三級管理制度。校級管理工作由教務處負責;院級管理工作由分管本科教學工作的副院長負責(部門由部門領導負責);項目的實施由項目負責人負責。具體職責如下:
1.教務處依據學校财務管理制度對批準立項的教改項目提供專項經費支持,負責項目實施過程的監控,組織項目檢查、評估和驗收,開展經驗交流和成果推廣。
2.項目組所屬單位應将已立項的教改項目納入本單位教學和科研工作計劃,對項目資金使用及工作進展情況進行監督,為項目的研究、實踐提供必要條件,協調解決項目實施過程中存在的較大問題。
3.項目負責人全面負責項目的實施,協調項目組内各成員的工作任務和進度,負責項目經費的分配和使用。按教務處要求提交每年度項目研究階段報告,并在規定時限内完成研究任務。
第十條 項目負責人或主要參加人員調離學校的,所屬單位應監督其于正式調離前做好妥善安排,采取必要措施保證項目研究工作繼續進行。
第十一條 若項目研究計劃、項目組重要成員因故需要進行重大調整,或确有特殊原因無法或無需再按時完成任務,項目負責人應提出書面申請,經所在單位負責人簽署意見後報教務處審批。對無法按時完成任務提出延期申請的項目,教務處在審批同意後向項目負責人下達“限定延期完成通知書”。每個項目延期完成申請隻受理1次。
第十二條 教務處對中期檢查不合格的項目要求限期整改,暫停後續經費撥付。對整改仍不合格的,取消項目立項,停撥資助經費并追回已撥經費的剩餘部分。
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者視情況凍結經費使用,直至撤銷項目、追回經費,項目負責人3年内不得再申請教改項目:
1.無正當理由未能按期(含限定延期)完成任務;
2.擅自對研究計劃或項目主要成員作重大調整;
3.擅自終止項目或将經費挪作他用。
第五章 項目經費管理
第十四條 以學校為牽頭單位的國家級、省部級立項教學改革項目,學校将根據相應主管部門撥款按1:1給予配套經費資助;若主管部門無經費資助,學校先給予一定數額的啟動經費,以後根據項目研究進展情況确定支持經費。
第十五條 學校對重大項目、重點項目、一般項目分别給予不同數額的專項資助經費。重大項目研究與實踐期限為4年,重點項目研究與實踐期限為2-3年,一般項目研究與實踐期限為2年。
第十六條 教改項目資助經費應專款專用,遵守國家及學校财務制度,其使用範圍為:
1.與項目工作有關的調研差旅費、會務費;
2.與項目研究有關的論文發表版面費或專著出版費;
3.購置項目研究必需的文獻資料、磁(光)盤、計算機軟件等;
4.項目成果驗收、結題費;
5.其他與人才培養有關的費用。
第十七條 教務處對教改項目經費實行宏觀管理,項目所屬單位進行必要的檢查與監督,項目負責人按照學校财務管理的有關規定合理使用經費。
第六章 項目驗收與結題
第十八條 凡正式立項的教改項目均應在項目完成後進行驗收結題與成果評定,其程序如下:
1.校級教改項目的驗收結題工作由教務處統一組織,一般在每學期期末集中安排一次。
2.項目負責人向所屬單位提交申請驗收結題的書面報告及相關材料,包括《項目結題申請表》《項目結題評定書》(含資助經費使用情況),成果主件、附件。理論型研究課題,應将公開發表的論文作為成果主體;應用型研究課題,應提供研究報告,其中必須包含實際應用效果分析。
3.項目所屬單位檢查項目完成情況、審查相關材料,若同意結題則簽署意見後報教務處;教務處對申報材料進行形式複核,技術或業務性複核可采用邀約專家函審的方式進行。形式複核、技術或業務性複核未通過的項目,不組織驗收結題,視為項目任務尚未完成。
4.學校一般項目驗收的專家組由5人組成,重大項目和重點項目驗收的專家組一般不少于7人,其中重大項目必須有1名副高級職稱以上的教育學科專家,以及2名以上的校外專家。
5.項目驗收一般采取會議評議的方式,特殊情況也可組織通訊評議。
6.驗收結束後,項目負責人要按教務處要求做好項目資料的立卷、存檔工作。
第十九條 對驗收不合格的項目,教務處根據評審專家組的意見決定是否要求其限期完成。要求限期完成時間一般不超過半年。最終确定為驗收不合格的項目,結餘經費不得再繼續使用,項目負責人3年内不得再申請教改項目。
第二十條 項目主要研究人員在未完成所承擔的教改項目前,原則上不得申報新項目。教改項目所屬單位一次立項項目按期完成率低于80%的,将減少其申報新項目的立項數量;低于50%的,取消下一批次的項目立項申報資格。個别無正當理由未按要求完成項目研究任務的,将視情況給予通報批評。
第二十一條 省、國家級教改項目的立項推薦,主要從校級立項在研項目中擇優産生。省、國家級教改項目的過程管理和結題驗收,由教務處牽頭協調校内相關單位和項目組按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進行。
第七章 項目成果的推廣與應用
第二十二條 教改研究項目的立項及實施,是學校為了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在尊重項目申報、參加人員意願的前提下所部署的教學工作任務。學校對項目給予政策支持,開展過程管理。項目所取得的成果,是參加人員主要利用學校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職務技術成果。項目參加人員于項目在研期間和驗收結題後,都具有向學校相關使用部門和教職人員推廣研究和實踐成果、促進學校教育教學事業積極發展的義務和責任。
第二十三條 學校項目主管部門、校内項目所屬單位,都應采取多種方式和措施,加強已取得的項目研究與實踐成果的推廣與應用工作力度,充分實現成果的利用價值,發揮最大的辦學效益。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管理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務處負責解釋。原《江蘇科技大學本科教育教學改革研究項目管理辦法》(江科大校教〔2008〕154号)同時廢止。
江蘇科技大學校長辦公室 2018年5月25日印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