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科技大學部門文件



評估處〔201731



江蘇科技大學課程教學目标達成評價實施辦法

(試行)


各學院、張家港校區:

現将《江蘇科技大學課程教學目标達成評價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評估處

20171228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工程教育認證标準及相關要求,建立目标導向的人才培養模式,進一步規範面向産出的課程教學目标達成評價工作,不斷完善教學質量保障運行機制,有效監控課程教學質量,依據《江蘇科技大學本科教學工作基本規程》等文件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課程教學目标達成評價是依據課程的教學目标,對課程教學過程中産生的數據和資料進行科學分析,以評估課程教學實際效果的過程。課程教學目标達成評價是教學質量監控的重點,是畢業要求達成評價的依據。

第三條  面向産出的課程教學目标達成評價聚焦學生的學習成效,關注課程内容、教學方法和考核方式與課程支撐的畢業要求匹配

第二章評價的目的、周期和對象

第四條課程教學目标達成評價的目的,在于客觀判定與畢業要求内涵觀測點相關的課程目标的達成情況。

第五條課程教學目标達成評價一般每學年開展一次。

第六條課程教學目标達成評價的對象包括專業課程體系中的各類理論和實踐課程,尤其是支撐畢業要求達成的主要課程。

第三章評價資料的收集

第七條開展課程教學目标達成評價前,要對課程教學過程中産生的數據和資料進行收集。評價可采用直接的、間接的、量化的、非量化的手段,評價抽樣應具有統計意義。

第八條課程教學目标達成評價材料由任課教師收集,通常包括教學資料、學生學習檔案、相關記錄性材料以及其它佐證材料。

第九條在課程教學目标達成評價前,應對評價材料的有效性進行審核,要将課程教學大綱作為審核的基本依據,須重點關注教學内容、教學方法、考核方式是否與課程目标相适應,是否符合學校規範。

第四章教學目标達成評價

第十條課程教學目标達成評價由課程主講組織實施,課程任課教師參與。教師對所教授班級的課程教學目标達成情況進行分析在此基礎上進行課程教學目标達成評價。教學班級較多時,可以合理抽樣

第十一條課程教學目标達成評價須涵蓋所有課程細化目标。

第十二條課程教學目标達成評價應采用合适的方法進行,采用定量與定性方法相結合的方式。對于技術性的知識、能力類目标可采用成績分析法,對于非技術性的素質類目标可采用評分表法。

第十三條  課程教學目标達成評價依據與結果的合理性由課程負責人、專業人把關和審核。



第五章評價結果的運用

第十四條課程教學目标達成評價結果應切實用于課程體系的優化和課程教學工作的持續改進。

第十五條專業各門課程的教學目标達成評價結果,要切實用于畢業要求的達成情況評價。

第六章附則

第十六條各學院可根據本辦法之規定及所屬專業開設課程的實際情況,酌情制定實施細則,并經學院教學工作委員會審定。

第十七條學校将督查各專業課程教學目标達成評價開展情況,督查結果将作為考核學院總體教學管理工作績效的重要依據。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由評估處負責解釋。



 


















江蘇科技大學評估處                 20171228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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