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科技大學基層教研活動管理規定
基層教研活動是教師間交流教學經驗,探讨教育教學工作規律,提升教師教學業務能力,改進教學方法,增強教學效果的有效途徑。為切實提高一線教師的職業素質和能力,提高人才培養質量,特制訂本規定。
一、教研活動的适用範圍及工作原則
1.堅持院級教研活動和教研室(系)教研活動相結合的原則。院級教研活動每學期至少舉行一次;教研室(系)教研活動由各教研室組織,每兩周活動一次。
2.全校所有專、兼職教師必須定期到本專業教研室(系)參加教研活動。從事專業工作的學院領導和具有正高級職稱的機關中層及以上幹部,要定期下到專業所在教研室(系)以教師身份參加教研活動,并對教研活動負有指導、督促和檢查的職責。
3.從事專業工作的校領導及具有教授職稱的機關中層幹部每學期參加教研活動不少于1次,學院領導每學期不少于4次。
4.每學期初,各學院應組織教研室(系)制定教研活動計劃,教研活動計劃由教研室(系)主任組織教研室(系)全體教師共同制定。計劃應包括活動的主題、内容、方式、時間等。各教研室(系)的教研活動計劃須經學院辦公會讨論通過後實施,并報教務處備案。
5.教研活動由教研室(系)主任負責落實,應突出實效,避免以行政工作布置代替教研活動。要做到活動有主題、事先有通知、人人有準備、有自由發言和讨論、有記錄、有總結,須及時填寫《江蘇科技大學教研室(系)活動記錄冊》,并保留備查。
二、教研活動的内容
教研活動可包括如下内容:
(1)研讨教學方法與藝術,組織學習教學基本業務規範;
(3)研究制定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和專業課程教學大綱;
(4)研究改進畢業設計(論文)指導工作;
(5)研究制定專業實習、實驗和實訓方案;
(6)組織學習和研究教育教學理論、政策法規,以及關于高等教育及教學改革的文件;
(7)針對教研、教改課題進行研讨,交流課程改革與建設的經驗;
(8)研究教材編寫、教材選用等教材建設問題;
(9)組織新教師試講,組織骨幹教師上示範公開課、研讨交流課,針對課堂教學改革進行探讨和交流;
(10)研究學風建設問題,組織落實專業教育活動;
(11)其他與教育教學相關的内容。
三、教研活動的主要形式
1.專題式研究。即在較長一段時間内,圍繞某一專題多次反複地進行研究,厘清問題,探尋對策,逐步解決問題。
2.問題式研究。即針對教師教學中遇到的問題,利用教研活動請同行教師共同研究解決辦法。
3.互動式研究。組織教師上研讨課,課後請授課教師進行自我反思,聽課教師和授課教師進行互動研讨,在研讨中共同提高。
4.集體備課式。通過集體備課幫助教師解決備課過程中遇到的疑難問題。
5.經驗交流式。組織教學經驗交流會或教學示範公開課,相互學習,共同提高。
6.其他方式。
四、考核與獎勵
1.學校将學院領導和具有教授職稱的機關中層幹部參加教研活動的情況,作為年終考核幹部的參考依據之一。
2.學校建立教研活動檢查與表彰機制,每學期對各學院各教研室(系)的教研活動情況進行檢查,每年開展一次先進教研室(系)和優秀教研室(系)主任評選活動并予以表彰,同時将檢查結果納入學院年終教學工作考核指标體系。
五、附則
本規定從發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務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