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科技大學“教學名師獎”評選與獎勵辦法(試行)
為進一步加強師資隊伍建設,表彰、鼓勵在教書育人工作中湧現出的愛崗敬業、為人師表、教學能力精湛、教學效果優異的先進事迹和典型人物,充分調動教師投身教育教學和人才培養工作的積極性,特制定本辦法。
一、評選宗旨與原則
學校設立“教學名師獎”和“教學名師提名獎”,旨在通過遴選先進、樹立标杆,表彰在學校教育教學和人才培養工作中取得突出業績的教師,加快建設“名師示範引領、團隊協同發展”的高水平師資隊伍。評選活動堅持“面向一線、好中選優”的原則,綜合考察評選對象的師德風範、學術水平、教學能力及實際人才培養工作業績。廣泛發動學生、教師參與推薦和遴選,保證評選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二、評選範圍與參評條件
評選範圍為承擔普通本科學生教學任務的各學院在編專任教師(含實驗指導教師)。參評教師原則上應具備如下基本條件: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忠誠高等教育事業,愛崗敬業、為人師表、師德高尚,模範履行各項教師工作職責。
2.治學嚴謹,學風端正,學術造詣高。積極開展教育和科學研究,有效促進本科教學。獲得過以下之一的獎勵或榮譽:
(1)獲得省級及以上教學成果獎表彰;
(2)指導學生競賽獲得省(賽區)一等獎及以上獎勵;
(3)指導學生獲得省級優秀畢業設計(論文)榮譽;
(4)主持完成省級及以上教改研究課題;
(5)主持完成省級及以上專業、團隊、課程、教材、實驗教學示範中心等建設項目。
3. 潛心投入教學工作,教學質量高,教書育人效果好,全面關心學生成長,深受學生歡迎和愛戴。近五學年教學工作業績考核結果應為A等,且至少獲得2次“學年教學優秀獎”(尚未組織教學工作業績考核的年度,另行确定參照性條件)。
4.在本校擔任主講教師十年以上,教學工作任務飽滿。近五年每年平均承擔本科課程教學任務96學時以上(課程設計、實驗、實習及實訓環節,按1學分16學時計;指導畢業設計(論文)按每生16學時計),其中,理論課每年平均不少于32學時;未發生過教學事故。
5.教育思想豐富,教學理念先進,在教學改革、建設和提高人才培養質量方面成效、成果顯著。
6.熱心指導、幫助中青年教師培養對象,對建設良好教學團隊做出重要貢獻。
三、評選方法
學校“教學名師獎”和“教學名師提名獎”每兩年評選一次,每次分别評選3—5名和10—15名。工作程序按學院初評推薦、學校終選公示等環節進行。
1.符合基本條件的教師,可書面填寫申報表進行參評申報。
2.學院遵循以下原則,對申報教師按學校規定的參評條件和下達指标數組織遴選初評,并向學校推薦參評教師人選。
(1)組建由學院領導、督導專家組成員、系(教研室)主任、教師和學生代表組成的評審組開展初評工作。評審組人員組成應盡可能兼顧學科、專業的結構平衡,總人數不少于13名,其中學院領導不超過2名,院督導專家不超過4名。
(2)學院評審組聽取參評教師工作述職,全面考察參評教師學術水平及教學工作業績情況,經集體不記名投票确定推薦人選。
(3)學院應将評審組确定的推薦教師名單在本學院内進行廣泛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
3.學校組建專項評審組,依據學院推薦人選及其事迹材料進行集中終評。校紀檢部門監督評審過程,評選結果經校内公示後,報校長辦公會審批。
四、獎勵辦法
1.學校對獲得“教學名師獎”和“教學名師提名獎”的教師進行精神和物質獎勵,由學校頒發榮譽證書和獎金。獎金數額由校長辦公會研究确定,“教學名師提名獎”獎金額度為“教學名師獎”的1/10。
2.對三次獲得“教學模範”或“教學名師獎”的教師,學校授予“傑出教學成就獎”,頒發榮譽獎章。給予其終身享受特殊獎勵津貼待遇(在崗工作期間,享受高一級專業技術崗位績效工資(至二級教授止);退休後的獎勵津貼,在退休時按上一年度收入(不包括科研收入)的兩倍一次性發放)。
3.學校廣泛宣傳教學名師的先進事迹,其事迹和獲獎情況将記入本人檔案,并作為參加各類考評、聘任、職務晉升的重要依據。
五、附則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試行,由教務處負責解釋。原《江蘇科技大學教學模範評選與獎勵辦法》(江科大校〔2014〕1号)停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