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科技大學文件



江科大校〔2011110



關于印發《江蘇科技大學精品課程評選

與獎勵辦法》的通知


各學院,有關部門:

現将《江蘇科技大學精品課程評選與獎勵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江蘇科技大學

201177


江蘇科技大學精品課程評選與獎勵辦法

第一條為了深入開展課程體系、教學内容和教學方法改革,建設優質教學資源,提高教學水平和教學質量,充分調動廣大教師投入課程建設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學校特組織開展精品課程評選和獎勵活動。

第二條 精品課程是能夠代表學校一流教學水平和教學特色的優秀課程。精品課程建設要服務實現人才培養目标,體現先進教育教學思想,符合教學和人才培養規律,恰當運用傳統和現代教育技術與方法,教學效果顯著,具有示範、帶動作用。

第三條 精品課程評選範圍為學校各專業本科培養計劃中設置的公共基礎課程(含選課修學學生較多的公共選修課程)、學科大類基礎課程和極具鮮明特色的主要專業課程。課程開設時間應在3學年以上。對改善學校教學條件、提高總體教學水平、實現人才培養目标和達到培養規格作用與影響較大的課程,是精品課程評選的重點。

第四條 學校精品課程每兩年評選一次,逢單數年的上半年進行。學校制定精品課程評審方案和指标體系,成立專項評審專家組進行集中評選。

第五條 評選精品課程要體現教育教學改革的方向,引導、激勵教師進行教育教學理念和方法的創新,注重實際教學質量,充分考慮學生的評價意見,确保學生受益和教學質量的提高。特别重視以下方面的情況:

1.在教學内容方面,要處理好經典與現代、理論與實踐的關系,重視在教學過程中培養學生的實踐和創新能力。

2.在教學條件方面,重視優質教學資源的建設和完善,課程網站建設和使用效果好。

3.在教學方法與手段方面,充分、恰當應用傳統和現代教育技術,靈活運用多種教學方法,注重調動學生學習主動性、積極性,促進提高學生學習能力。

4.在教學隊伍的建設上,注重課程負責人對實際教學工作的引領和示範作用,不斷完善教學團隊結構,提高教學水平。

第六條 申報精品課程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課程負責人一般應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且近4學年實際承擔申報課程教學任務不少于3次。

2.必須建有課程網站,且維護、運行、使用效果良好。

3.課程教學團隊人員于近4學年内未發生教學事故。教學團隊人員包含近4學年全部主講和輔導教師,有實驗環節的還應包含主要的實驗指導教師。

第七條精品課程評選工作遵循以下程序:

1.課程教學團隊申報,學院組織專家預評後向學校推薦。申報時應提交《江蘇科技大學精品課程申報評審表》及相應支持材料。

2.教務處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組織開展學生評價意見收集、彙總等評選前期準備工作。

3.教務處組織專項評審專家組根據評審指标方案進行集中評選。

4.評選結果網上公示。

5.正式評選結果經分管校領導批準後,以文件形式予以公布。

第八條 學校精品課程自獲評學期起榮譽保持期為4學年。在榮譽保持期内,學校對課程給予每學期相應教學工作量20%的獎勵。結束榮譽保持期的課程,不再享受相應獎勵待遇,需重新參加精品課程的申報評選。

第九條 學校積極組織各學院推薦參評省級和國家級精品課程。學校精品課程及其他特别彰顯我校辦學特色的優勢課程,均可參加學校的推薦遴選。獲得遴選推薦的其他優勢課程同時确定為學校精品課程,并按指定時間連續享有為期4學年的榮譽和獎勵。學校對獲評的省級、國家級精品課程,除按11配套資助同等建設經費外,另分别在指定4學年給予每學期相應教學工作量30%50%的獎勵。

第十條 教務處對榮譽保持期内的學校精品課程,就課程團隊建設、課程網站建設、學生教學質量評價等情況進行中期跟蹤檢查和評估。對檢查評估不合格的課程,報請校領導批準後提前中止精品課程的榮譽和獎勵。

第十一條 學校鼓勵、支持各學院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參照學校精品課程評審指标,開展院級精品課程建設、評選活動。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行,由教務處負責解釋。對此前已評為校級精品課程的,榮譽保持期限按原規定執行。


附件:江蘇科技大學精品課程評審指标

附件:

江蘇科技大學精品課程評審指标

一、制定依據

本評審指标根據《教育部财政部關于實施高等學校本科教學質量與教學改革工程的意見》(教高〔20071号)、《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深化本科教學改革全面提高教學質量的若幹意見》(教高〔20072号)和《教育部國家精品課程評審指标(2010年版)》精神,結合學校教學工作實際情況制定。

二、評審指标體系說明

1. 精品課程評估從教學隊伍、教學内容、教學條件、教學方法與手段、教學效果、課程特色等六個方面進行考察,詳見具體評估指标體系。

2. 評估指标體系操作說明

1)課程教學團隊包含近4學年全部主講和輔導教師,有實驗環節的還應包含主要的實驗指導教師。

2)評價依據中的學生評價意見源自近4學年内的選課學生,由教務處組織調查、彙總和提供。

3. 評審采取定量評價與定性評價相結合的方法,以提高評價結果的可靠性與可比性。評審指标分為綜合評審與特色評審兩部分,采用百分制,其中綜合評審占100分,特色評審附加5分。

4. 總分計算:M=∑KiMi,其中Ki為評分等級系數,評分等級分為ABCDE的系數分别為1.00.80.60.40.2Mi是各指标項的分值。

三、評定标準

精品課程由專項評審組集中評選,應符合以下條件:

1. 評估指标總得分≧90分;

2.課程負責人一般應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且近4學年内實際承擔申報課程教學任務不少于3次;

3. 必須建有課程網站,且維護、運行、使用效果良好;

4.課程教學人員于近4學年内未發生教學事故。

四、評審指标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