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材選用、訂購、印刷、發行的規定


為規範教材的選用與管理,保證優質教材進課堂,穩定教學秩序,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現對教材的選用、訂購、印刷、發行等工作做如下規定:

    一、教材選用

1、按教學計劃開設的課程均應選用教材及指定教學參考書,對确無合适選用教材的,應指定教材參考書,确保課堂教學教材配備。

2、堅持擇優選用原則,優先選用國家推薦的精品教材、獲國家及省部級獎的教材、省部級以上規劃教材,以及列入面向21世紀教學内容和課程體系改革計劃的教材,保證優質教材進入課堂。

3、鼓勵雙語教學,積極選用先進、适用的國外原版教材等。

4、我校教材選用實行評價制度。對選用的教材須由3-5位同行專家,針對本門課程教學大綱及教學的基本要求進行評價,并填寫“教材質量評估表”,評價不合格的教材,不得選用。

5、為便于教學經驗的積累,選用教材應具有相對穩定性。

6、為保證教材質量,教師不得在課堂上向學生出售包銷教材或使用未經學校批準的教材;教材服務中心不得自行訂購包銷教材。

    二、教材訂購

1、為确保教材的課前到書率,每年的5月~6月訂購本年秋季教材,11月~12月訂購次年春季教材。教材訂購由教材服務中心統一歸口管理。

2、教材服務中心負責将教材目錄發到各院(系、部)供教師選用,同時按照教學任務書發放下學期教材選用表,并通報庫存教材信息。

3、教材使用表由教研室組織研究、填寫并報本院(系、部)分管領導批準,各院(系、部)教學秘書可将學期教材選用表複印留存,并将原稿在規定時間内報教材服務中心。

4、教材訂購(印刷)數量:

   (1)全校公共課為一屆學生用書,專業課教材可根據征訂目錄上注明的下次征訂時間,酌情考慮訂購數量。

   (2)對經學校立項的自編教材,應根據教學計劃,由主編、主編單位和教務處教材服務中心簽訂自編教材訂購協議,按照訂購協議共同承擔資金風險。

5、因出版社供缺而無法購買的教材,教材服務中心負責及時通知有關院(系、部)或任課教師,共同協商解決。

    三、教材印刷

1、教材印刷範圍

   (1)經校教材建設委員會審定通過并由學校發文公布的自編講義;

   (2)經各院(系、部)分管領導批準的小篇幅實驗、實習指導書、習題集等教輔教參材料;

   (3)少量出版社供缺的教科書。

2、教材(講義)印刷手續

教材(講義)付印前,須由申請人攜底稿到教材服務中心填寫付印申請表,核算印刷數量并經本院(系、部)主管領導批準後,交校印刷廠印刷。教材付印申請表經院(系、部)主管領導簽字批準後,不得随意更改使用計劃。

需打字的講義應保證印刷周期不少于3個月,直接制版膠印的教材(講義)應保證印刷周期不少于1個月。

3、教材(講義)印刷數量

膠印教材(講義)的印數應控制在2年内使用完,少數專業教材可放寬至3年。校内自印教材(講義)由教材服務中心負責驗收入庫、發行。

4、教材印刷經費

教材印刷經費由學校專款立帳,教材服務中心根據入庫驗收單核算,并報會計中心付款結算。

為減輕學生負擔,學校對部分校印教材實行價格補貼,經費由校教材建設經費支付,具體補貼辦法另行制定。

     四、教材發行

    (一)學生用書

1、記帳發書

教材服務中心依據各院(系、部)填報的“學期教材選用表”制定班級教材發放配書單,學生憑交費單(領書聯)按班級簽字記帳領書。

2、教材零售

輔修課程、部分選修課程教材、研究生教材等可以零售。每學期第一、二周為班級集體領書時間。星期一、四下午為東校區零售書時間,星期二、五為西校區零售時間,星期三為南校區零售書時間。

3、書費結算

 記帳領書的學生書費按學期結算。每學期末(第16周)教材服務中心根據領書時的簽字記錄,按照班級打印領書明細表,并經班級領書人核對後,報會計中心,由會計中心與班級進行按實結算。班級記帳領書的書費,外購教材按單價的95%結算,院印教材按标價結算。

   (二)教師用書

1、領書對象

   (1)根據教務科制定的學期教學任務書所列各課程的任課教師(輔導教師),可領取該課程教材一冊,一般使用四年以上或因改版可重領一冊。

   (2)列入校規劃的自編講義,一次性贈送第一編著者5冊,經費由教材服務中心支付。

   (3)其它用途的領書可在教材庫存有餘的情況下,酌情供應。

   (4)教師領書經費由各領書單位支付。

2、領書手續

    教師領書須先填寫“教師領書單”(一式二份),經院(系、部)領導批準後,持領書單到教材服務中心領書。

    教材服務中心定期彙總、打印教師領書彙總表,并送會計中心向各院(系、部)及其它領書部門進行結算。

    五、其它

    未經各院(系、部)申請,教材服務中心不得自行訂購教材。為減少積壓,避免資金浪費,庫存教材由教材服務中心定期向各院(系、部)通報,各院(系、部)應根據教材的庫存情況優先安排使用。因教材服務中心工作失誤,錯購教材而造成的積壓,由教材服務中心承擔經濟責任。

六、附則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由教務處負責解釋。學校原教材訂購、印刷、發行管理辦法作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