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科技大學文件
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學院、蠶業研究所,有關部門:
現将《江蘇科技大學境外原版教材選用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江蘇科技大學
2018年5月21日
江蘇科技大學境外原版教材選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高校宣傳思想工作的意見》的要求,為進一步加強對境外原版教材的選用管理,提高教材選用水平和教學質量,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境外原版教材是指境外出版的外文原版教材、中文編譯版教材、影印版教材及教學參考書,外國作者在中國大陸出版的教材(包括外文版和中文版)及中外合作編寫的教材。
第三條 境外原版教材的選用管理,必須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遵循先進性、适應性原則。
第四條選用的教材應具有學科的先進性和教學的适用性,并與該門課程在教學計劃中的地位和作用相适應,與學校培養各層次人才的規格要求相匹配。
第五條 選用的教材必須符合本專業人才培養目标及課程教學的要求,符合人才培養規律,教學目标明确,取材合适,富有啟發性,有利于學生能力的培養。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六條學校教材建設委員會主要負責對境外原版教材的選用管理進行決策,指導制定使用管理辦法,協調解決境外原版教材選用管理出現的問題。校教材服務中心主要負責組織境外原版教材選用的審查、教材選用和使用過程的監督檢查與評估,确保選用的境外原版教材符合我國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治要求。
第七條境外原版教材的選用實行審核制度和備案制度。選用及審核程序包括教師推薦、學院初審、專家審核、學校教材建設委員會審定四個步驟。需要選用境外原版教材的課程,原則上優先選用國内出版社引進的影印、翻譯、編譯版境外教材。
第八條教師推薦。任課教師在每年度5月和11月分别就秋季學期、春季學期需要使用的新增境外原版教材進行申請和推薦,填寫《江蘇科技大學境外原版教材選用申報表》,并提交樣書。
第九條 學院初審。任課教師填報的境外原版教材選用申報表和樣書首先由專業負責人審核并簽署意見,再由教研室負責人審核并簽署意見,然後交學院(部)主管教學副院長(或教學工作部主任)審核并簽署意見。
第十條專家審核。教材服務中心按照各學院提交的材料組織相關專家對境外原版教材進行集中審核,确認教材質量 。專家組一般由黨委宣傳部、教務處、信息化建設與管理中心、科技處(人文社科處)、馬克思主義學院、外國語學院、海外教育學院等部門和學院負責人及相關專業負責人組成。
第十一條學校教材建設委員會審定。教材服務中心向校教材建設委員會提交專家的審核結果,學校教材建設委員會進行審定,通過審定的境外原版教材,其審核材料由教務處教材服務中心備案。
第十二條未經上述程序報批及審核的境外原版教材,一律不得進課堂,不得擅自發放和提供給學生使用。
第三章 管理責任
第十三條學校對境外原版教材選用管理負主體責任。其中,學校教材建設委員會主任對全校境外原版教材使用管理工作負總責,教務處、相關學院和系(教研室)負責人負直接責任,選用教材的教師和審查專家負主要責任。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四條本辦法适用于學校各類人才培養層次,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江蘇科技大學校長辦公室 2018年5月21日印發 |